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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来源:成办函  |  发布时间: 2021-09-04 20:24:32  |  464 次浏览字体大小:

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 2018 ] 19号)。


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及成员页);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3、男满22岁,女满20岁未婚人员 需填写未婚声明书;

4、收入证明(有单位出具单位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书);

5、社保证明(①个人参保缴费证明,②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

7、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8、在校学生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就读证明;

9、挂靠在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户籍上的外孙应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10、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及成员页);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3、男满22岁,女满20岁未婚人员 需填写未婚声明书;

4、收入证明(有单位出具单位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书);

5、社保证明(①个人参保缴费证明,②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

7、在校学生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就读证明;

8、挂靠在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户籍上的外孙应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9、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10、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因征地或旧房改造的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12、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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