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具有锦江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或含合并有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3.未办理残疾人证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定点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出具的3级及3级以上危险评估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
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锦江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申请表》(后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残疾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或合并有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原件及复印件;
5.未办理残疾证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定点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出具的3级及3级以上危险评估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
6.已持有《阳光救助卡》的残疾人需提供《阳光救助卡》原件及复印件,新办《阳光救助卡》的残疾人需准备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或其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由街道进行核实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通过后,方可持《申请表》及《阳光救助卡》在指定医院享受阳光救助住院生活补贴(每年一次)。
四、补贴标准
救助对象住院期间生活补贴25元/日。
成都市锦江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申请表
区(市)县 №: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残疾证号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疾病 诊断 | 诊断机构意见 | 诊断机构名称 | ||||||
监护人 姓名 | 与患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家庭经济情况 | 1. 城乡“低保”(包括城市“三无”对象)□ 2. 农村“五保” □ 3. 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 □ 4. 其他 □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档□二档□三档□)3.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享受的其他医疗保险是 ) 4.无医疗保险 □ | |||||||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居(村)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残联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汇总审批意见 | 同意发放“阳光救助卡”中的 (蓝卡/红卡) |
注: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残疾证、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意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附于表后:
2.此表一式三份,区残联留存一份,街道残联留存一份,定点医院备案一份。
锦江区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锦江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或含合并有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1.《锦江区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门特)申请审批表》或《锦江区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非门特)申请审批表》(后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2.残疾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或含合并有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或监护人持医院诊断意见的《审批表》向所在街道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2.街道残联核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区残联(每年一次);
3.残疾人持《审批表》到区残联定点医院服药,按相关文件要求享受服药补贴。
四、补贴标准
1.门特对象药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季度累计最高可补贴300元自付药品费;
2.非门特对象药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0元;
3.检测费用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锦江区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非门特)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监护人姓名 | ||||
残疾人证号 | 监护人 与患者关系 | ||||||
监护人住址 | 监护人 联系电话 | ||||||
诊断医院 | 门诊结果 | □需要服药 □不需服药 | |||||
补贴条件 | 此申请项目为非门特补贴,申请后不再享受门特补贴,当年不作更改。 | ||||||
补贴标准 | 药物费补贴最高为每人每年800元,超出费用自负。 | ||||||
申 请 |
我充分了解服药补贴项目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承诺密切配合诊疗医院做好疾病诊疗、药品领取、服药情况反馈、自负药费缴纳等。 申请人(签字)/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街 道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公章) | ||||||
门诊医院 意 见 |
诊断医生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1.此表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残联、街道和门诊医院各保存一份。
锦江区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门特)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监护人姓名 | ||||
残疾人 证号 | 监护人 与患者关系 | ||||||
监护人 住址 | 监护人 联系电话 | ||||||
诊断医院 | 门诊结果 | □需要服药 □不需服药 | |||||
是否门特 对象 | □门特对象 □非门特对象 | ||||||
医疗保险情况 | 患者医保卡号: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3、□其他医疗保险 4、□ 无医疗保险 | ||||||
补贴条件 | 符合《成都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实施办法》补贴对象的锦江区户籍精神残疾人。 | ||||||
补贴标准 | 门特对象每人每季度最高补贴300元自付药品费(不足3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计入补贴范围的限医保报销范围药品的费用。 | ||||||
申 请 | 我充分了解服药补贴项目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承诺密切配合诊疗医院做好疾病诊疗、药品领取、服药情况反馈、医保报销办理、自负药费缴纳等。 申请人(签字)/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街 道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公章) | ||||||
门诊医院 意 见 |
诊断医生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1.此表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残联、街道和门诊定点医院各保存一份。
锦江区儿童康复救助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锦江区户籍;
2.年龄0-15岁;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4.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成都市三级以上资质医院所出具的有明确诊断意见的诊断证明。
二、申请材料:
1.《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后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户籍证明(含户主页、监护人页和残疾儿童页)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办残疾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成都市三级以上资质医院所出具的有明确诊断意见的诊断证明原件;
6. 监护人声明函。
三、办理流程:
1.监护人向所在街道提交《申请表》;
2.街道残联核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通过后,监护人可持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或手术项目。
四、补贴标准
1.康复手术补贴标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每人每次最高3万元,设备费每人每套最高8万元;矫治手术费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
2.康复训练补贴标准:每人每日最高补贴300元,每月累计3500元,全年累计补贴最高3万元;
3.辅具适配补贴标准: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1.5万元,其他辅具适配每人最高1万元(两年内不重复适配)。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残疾人证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户 □一般困难家庭 □其他 医疗保险情况:□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残疾类别:□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脑瘫 □孤独症 □其他 申请救助内容: □康复训练 □手术 □辅具适配 □送训补贴 申请救助金额: 小写: 大写: 诊断评估结果: □康复训练 □手术 □辅具适配 诊断评估机构: | |
监护人(或监护机构): 联系电话: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选定康复机构: | |
监护人签字: (或监护机构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康复机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残联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残联、街道、机构各一份存档。
锦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锦江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材料:
1.《锦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假肢)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所在街道提交《锦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假肢)申请表》;
2.街道残联审核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当年适配方案为残疾人适配辅具。
四、补贴标准
1.按残疾类别进行适配,每人每年适配辅具不超过2件;
2.同种功能辅具在使用年限内不能重复适配。
锦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假肢)适配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残疾类别 | 残疾证号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适配
辅助器具 | 名 称: | ||||
数 量: | |||||
申请人或监护人: | |||||
时 间: 年 月 日 | |||||
街道 残联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数量 。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街道残联、区残联各一份。
锦江区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锦江区户籍;
2.在锦江区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患者。
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锦江区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申请表》(后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患者向户口所在街道残联提交《申请表》
2.街道残联核实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通过后,患者持《申请表》到定点医院办理手术事项,按照文件要求享受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
四、补贴标准:
每例最高补贴1000元。
成都市锦江区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年 龄 | 联系电话 | |||
性 别 | 家庭住址 | ||||
患者家庭经济状况: 1、□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差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低保边缘对象 4、□其他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3、□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4、□无医疗保险 享受复明手术资助情况: 1、□享受政府集中供养人员医疗救助 2、□享受其他单位和组织复明手术资助 3、□享受民政医疗救助
手术费用: □项目补贴内全免费手术 □项目补贴加自费手术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手术医院 意见 | 手术时间: 手术眼:(打“√”):左眼□ 右眼□
(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初审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 残联审批 |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区残联留存一份、街道残联留存一份、定点手术医院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