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残联〔2018〕61号 签发人:陈兰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发《锦江区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丰富助残保障体系内容,以多形式、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慰问活动,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在遭遇生活困境、重特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下渡过难关,经我会研究决定,将锦江区残联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范围确定为辖区内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多残家庭,对不符合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对象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得超范围申请。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从2019年开始执行新的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补贴标准,请大家做好本辖区残疾人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锦江区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暂行办法(修订)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锦江区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妥善解决贫困残疾人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锦江区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暂行办法》进行如下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救助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具有锦江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辖区内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或者一户多残家庭;
(三)因病因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经社区民主评议认定其家庭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第二条 救助标准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一户家庭一年只能申报一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由社区民主评议确定救助金额后报街道审核同意)。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锦江区残疾人特殊慰问申请表》;
(二)救助对象书面申请书;
(三)救助对象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救助对象为低保户的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五) 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边缘家庭(成都市民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复印件;
(六)救助对象为多残家庭的需提供多残家庭(残疾人证、户口、结婚证)复印件;
(七)经社区评议及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街道残联专干、社区残协专委作为经办及初审人,分工协同完成特殊慰问金申请表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初审,社区评议须严格把关,根据残疾人实际困难情况提出建议慰问金额,发现不真实、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要求整改。社区评议参加范围及人数等要求参照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8〕5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区残联要确保特殊慰问金的发放安全、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慰问金及时发放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三) 区残联相关科室应对特殊慰问金发放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对虚假上报、挪用、克扣特殊慰问金的,一经查实,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生效时间
本暂行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锦江区残联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审批表
锦江区残联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审批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残疾证号 | |||||||
联系电话 | 住址 |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
慰问理由 及建议金额 | 慰问 金额 | |||||||
原件审 核情况 | ||||||||
街道 社区 推荐情况 及意见 | 专干(专委)意见 | 社区残协主席(社区主任)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残联理事长(街道相关科室科长)意见 | 街道残联主席(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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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 科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处理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残联 理事长 处理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信息公开属性:不予公开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发《锦江区贫困残疾人特殊慰问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