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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工作指南(暂行)
来源:锦残联  |  发布时间: 2021-08-30 13:33:11  |  395 次浏览字体大小:

锦江区街道残疾人证工作指南(暂行)


一、新办证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申请表、评定表。智力类、精神类和未成年人须同时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

窗口受理申请(街道确认申请资料,一次性书面告知指定的首评机构名称、地址及评定时间)

评残(首评机构)

公示(残情评定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在社区公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办证工作平台操作(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办证工作平台)

      报送(街道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情况、公示结果报区残联)

审核(区残联)

制证(区残联)

 ↓

领证发放(街道送达残疾人)


二、挂失补办

    1、申请人提交:遗失作废声明、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

    2、街道确认申请材料,报送区残联。


三、残损换新

    1、申请人提交: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原残疾人证。

    2、街道确认申请材料,报送区残联。

    3、街道领取残疾人证送达残疾人。


四、迁移

    (一)迁入

    1、申请人提交:迁移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材料复印件、原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原件并盖鲜章、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原件(原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盖鲜章)(成都市内迁移无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迁出地区(县)残联鲜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

    2、成都市以外迁入,无申请表原件和评定表原件的,应要求其重新进行残情评定。重新残情评定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申请不予受理。

    3、街道确认申请材料,报送区残联。

    4、街道领取残疾人证送达残疾人。

    (二)迁出

1、申请人提交:迁移申请、公安机关户籍迁移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人证。

2、街道将以上材料和街道存档的申请表和评定表报送区残联。

3、区残联办理迁出后,街道将区残联开具的迁移证明、区残联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和评定表交给申请人。


五、注销

    (一)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办事处盖章后及时报送区残联。

    (二)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及未成年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1、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书、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智力精神及未成年的监护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残疾人证。

    注销申请书要当场书写,留有残疾人本人和监护人的签字和手印。街道做好视频录像。残疾人本人和监护人要与申请书一起拍照,照片要求清晰,看得清人像和申请书的内容。

    2、街道留存视频和照片,照片彩色打印件和相关材料一起报送区残联。

    (三)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六、变更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新的评定表(残疾类别变更、等级变更的提供)、公示及结果(残疾类别变更、等级变更的提供)、社区和街道同意变更原件(监护人变更的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

    (二)残疾类别变更和等级变更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原则上距上次评定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街道确认申请材料,报送区残联。

    (四)街道领取残疾人证送达残疾人。


    注:1、区残联审核批准期限为十个工作日。2、申请人对残情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书面申请市级复评,街道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呈报市残联,市残联组织复评。对复评仍有异议,经市残联同意组织专家委员会终评。3、关注办证平台中的办理进度,及时领取残疾人证送达残疾人。


七、复议

    申请人对残情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书面申请市级复评,街道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呈报市残联,市残联组织复评。对复评仍有异议,经市残联同意组织专家委员会


残疾人证工作指南(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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